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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新政丨疫情期间,物资运输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?
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同时免征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,由国家发改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。但纳税人未明确区分运输物资类别, 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、销售数量,按照征税销售额、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,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。包括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, 还需申请退税或者后期抵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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